时间:2022-12-13 10:19:57来源: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12月7日,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官方发布了关于征收新华区王希鲁、万庄子、荣官屯三村土地的公告。共征收土地14.7512公顷(约221.268亩),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王希鲁村征收宗地位于沧州市Ⅰ区片,区片地价为每公顷262.5万元,补偿面积11.6294公顷,合计3052.7175万元。
万庄子村宗地位于沧州市Ⅲ区片,区片地价为每公顷178.5万元,补偿面积1.4234公顷,合计254.0769万元。
荣官屯村宗地位于沧州市III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178.5万元,补偿面积1.6984公顷,合计303.1644万元。
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征收公告全文如下: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新华区王希鲁村土地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市新华区建设步伐,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新华区王希鲁村集体土地8宗,面积11.6294公顷。该8宗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日批准征收为国有(属沧州市2022年第53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992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地类
共征收土地面积11.6294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1.2150公顷。征地前属王希鲁村农民集体所有。
征收地块的四至范围,宗地1:东至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西至王希鲁村集体土地,南至王希鲁村集体土地,北至佟家花园村集体土地;宗地2:东至河堤,西至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南至王希鲁村集体土地,北至佟家花园村集体土地;宗地3:东至清池大道,西至河堤,南至王希鲁村集体土地,北至河堤;宗地4:东至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河堤,西至王希鲁村集体土地,南至海河路,北至王希鲁村集体土地;宗地5:东至河堤,西至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南至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北至王希鲁村集体土地;宗地6:东至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西至河堤,南至海河路,北至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宗地7:东至河堤,西至南运河、王希鲁村集体土地,南至王希鲁村集体土地,北至海河路;宗地8:东至清池大道,西至河堤、沧州市供水排水集团有限公司,南至海河路,北至王希鲁村集体土地。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费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Ⅰ区片,区片地价为每公顷262.5万元,补偿面积11.6294公顷,合计3052.7175万元。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5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7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新华区万庄子村土地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市新华区建设步伐,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新华区万庄子村集体土地2宗,面积1.4234公顷。该2宗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11月29日批准征收为国有(属沧州市2022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869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地类
共征收土地面积1.4234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3636公顷。征地前属万庄子村农民集体所有。
征收地块的四至范围,宗地2:东至国有土地,西至万庄子村集体土地,南至国有土地,北至万庄子村集体土地;宗地3:东至国有土地,西至万庄子村集体土地,南至国有土地,北至国有土地。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费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Ⅲ区片,区片地价为每公顷178.5万元,补偿面积1.4234公顷,合计254.0769万元。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5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7日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新华区荣官屯村土地的公告
为加快沧州市新华区建设步伐,沧州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征收新华区荣官屯村集体土地1宗,面积1.6984公顷。该宗地经河北省人民政府2022年11月29日批准征收为国有(属沧州市2022年第三批次建设用地,批准文号:冀政转征函〔2022〕869号),批准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现将征收土地和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地类
共征收土地面积1.6984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0730公顷。征地前属荣官屯村农民集体所有。
征收地块的四至范围:东至海丰大道,西至荣官屯村集体土地,南至荣官屯村集体土地,北至荣官屯村集体土地。具体位置和范围以沧州市地产开发服务中心勘测定界图为准。
二、土地补偿费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一)征地补偿费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征地区片地价标准,宗地位于沧州市III区片,土地补偿费为每公顷178.5万元,补偿面积1.6984公顷,合计303.1644万元。征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依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中心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58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支付方式为一次性货币补偿。
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支持城市建设,自觉依法办事,为沧州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公告。
沧州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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